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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过渡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0-16 浏览: 10

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过渡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过渡房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过渡房是指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过渡居住的房屋。现阶段过渡房包含青年教师过渡楼和专家楼两种房源。

第三条 过渡房实行有偿使用、限期使用。

第四条 教职工过渡房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租住对象

第五条 租住对象:在市区无以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为产权人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一)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教授或博士) ;

(二)短期到校工作的校外专家、外籍教师、异地交流干部(上级组织选派);

(三)新入职的年轻教师;

第六条 在房源充足的条件下,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可安排青年教师过渡楼租住,两人合住一套。

第七条 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教授或博士),可单独安排套房居住;领军人才、长期在校居住的异地交流校级干部可单独安排专家楼套房居住。

第三章  租住程序

第八条 租住程序

()申请人须持人事处《过渡性住房安排通知单》,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视房源情况,按规定安排过渡性住房,签订《过渡性住房租住合同》。

(二)租期满后需续租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有一名在职职工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视房源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四章  租期和租金管理

第九条 租住期限

(一)人事协议中明确过渡性住房租住期限的,以协议约定期限为准,租期到期后,原则上不续租。

(二)人事协议未明确的,过渡性住房租期为2年,租期到期后,原则上不续租。

(三)租期内更换房源或退房后重新申请过渡性住房的,租期累加计算。

第十条 租金管理

(一)过渡性住房租金,根据租住年限,按套累进收取,费用由租住人分担。具体如下:

1租住年限2年以内的,按月收取。收取标准如下:

青年过渡楼:300/月。

专家楼:1000/月。

2超过2年的,依次在上一年房租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0%。

(二)短期工作的校外专家、异地交流干部免收房租等费用。

(三)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教授或博士),依据协议可免除一定期限房租,超过协议期限,依次在基础房租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0%。免租金期内,如提前退房,按基础房租标准(300/月或1000/月),给予货币补偿(扣除实际租住时间)

(四)财务处每月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的房租明细,在承租人工资中扣缴房租;无法从工资中扣缴的,承租人须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出具的《房租缴款单》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处缴纳房租。

第十一条 租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网络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户本人承担。

第五章  租住管理

第十二条 凡租住学校过渡性住房的教职工须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租住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按期交纳租金,逾期未交租金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利用过渡性住房进行经营活动,严禁转让、转租、转借等改变租住性质的行为。上述违规行为一经认定,学校按基准租金标准的5倍收取违约金,并收回住房。

第十四条 教职工退房时,应保持房屋设施完好,结清房租以及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清理卫生和杂物后,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合格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五条 教职工因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离校时,必须退房。

第十六条 承租人拒不退还过渡性住房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保卫处、工会和承租人所在单位进行强制联合清退。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过渡性住房进行维修保养。公共部位由学校维修;室内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住户承担。

第十八条 零星维修由住户向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报修。大规模集中维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报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学校原有过渡性住房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承租户需继续租住的,2020 91日前按本办法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租金从202091日起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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