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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经营户“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8 浏览: 88

经营户

按照学校近期安全工作要求,请各经营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前后校园经营服务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经营户要充分认识校园经营服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负责人要坚决扛起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责任,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宣传、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做好安全工作,做好安全事故防范,保障自身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各经营户要按照《关于开展经营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自查排查情况,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超市、快递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工作人员不足、违规用电现象抬头等典型问题,持续排查隐患风险,建立问题清单,切实整改到位。

三、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做好各类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等;严格用电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私拉乱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按规定使用充电器、插排等,要做到人走断电,熄灭烟头、点燃的蚊香等明火;严禁在经营场所吸烟、乱扔烟头;落实校园禁行电动车,严禁在经营场所、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使用煤气罐等。

四、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各经营户应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确保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过期变质食品。为维护广大师生利益,做到能追溯,销售商品时必须提供销售小票。

五、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经营户相关车辆驶入校园后,减速慢行,礼让师生,停在指定地点。供货商送货车辆卸货时应注意安全,卸货完成后立即离校,不得在校内逗留。

六、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经营户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如遇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补救,拨打火警119电话拨打校园110值班室(6862110)通知学校值班人员处置拨打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老师(18325522163)电话告知事故情况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

2023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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