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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经营户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1 浏览: 175

各经营户:

为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吉林长春“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2〕85号)要求,结合学校近期安全管理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校园经营户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校园经营服务环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开展校园经营户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个校内经营场所、操作间、仓库、通道。

二、检查内容

1.各经营户是否按照经营类别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隐患、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有效执行。

2.各经营户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每日一检,并形成安全检查工作日志。

3.各经营户是否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各项规章制度等相关证照悬挂或张贴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4.各经营户是否按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场所、仓库、通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废纸板等垃圾是否及时清理。

5.各经营户用电、用火、用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随意拉设电线、排插,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是否做到人走断电。

6.各经营户是否存在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吸烟等情况。

7.车辆驶入校园后是否减速慢行,礼让师生,停在指定地点;是否存在电动车室内充电,停放在经营场所内等违规现象。

8.各经营户是否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做好进货台账登记工作,是否存在售卖“三无”产品、过期或变质食品等不良现象。

9.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1.各经营户自查10月31日-11月2日)

各经营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校园经营户所涉及的消防、车辆、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和隐患处理预案,彻底堵塞漏洞。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需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并于11月2日下班前报送至行政楼425办公室。

2.学校组织检查11月3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学校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保卫处等部门开展校园经营户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查看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还将全面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自查整治以外的隐患。

3.限期完成整改(11月2日-11月4日)

各经营户应立即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治责任人,规定治理期限,确保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要求

1.各经营户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各经营户应建立长效机制,安全无小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学校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检查各经营户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有序经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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