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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6 浏览: 205

各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活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经营环境,根据《校园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开学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做如下通知:
       1.加强对校内经营户超范围、超区域经营情况的清查和整治。各经营户严格按照出租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如存在违反出租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超范围、超区域经营的情况,请及时自行整改,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仍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投放在垃圾桶,不得随意乱扔。坚持“门前三包”卫生制度,保持经营场所以及门前地面卫生整洁,不得将纸箱及废旧物品堆放在过道附近。
       3.加强疫情防控。实行入校人员资格审核、测温亮码和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经营户所有人员须持“出入证”并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对轮班人员和因病等缺勤人员要及时追踪登记;实行“晨午晚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人物同防”,严控进货渠道,防止因进货携带病毒,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做好进货台账登记工作。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4.加强消防管理。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摆放物品遮挡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各经营户应注意防火防盗及用水用电安全。
       5.加强经营户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进出校园应错开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期,保持低速行驶,礼让行人,车辆应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特别强调,禁止电动车停放于室内。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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