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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青年教职工周转过渡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5-24 浏览: 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青年教职工周转过渡住房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周转过渡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化民主监督,使住房管理更加公开、公正、科学,维护学校和教职工住房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师范学院为青年教职工提供的周转过渡房(不含校内专家楼)。周转过渡房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教职工临时租住的用房。
       第二章  分  配
第四条  周转过渡房原则上只提供给当年新进校且非田家庵区、无力解决住房的教职工本人租住。
第五条  周转过渡房为套房,两人合住一套。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教职工的,可安排一套居住。
第六条  分配到过渡房的教职工,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与资产管理处签订租住协议后,领取钥匙。
       第三章  收  费
第七条  我校周转过渡房全部实行有偿使用,根据租住年限,按套累进收取房租,费用由租住人分担。具体如下(学校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1、租住年限在3年以内的,按每月每套300元收取;
2、租住年限在4——5年的,按每月每套500元收取;
3、租住年限在5年以上的,按每月每套800元收取;
第八条租住年限从学校提供过渡住房之日起连续起算。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电费按表计量收取,价格按供电局生活用电标准执行;水费按表计量,按规定收取。
第十条 周转过渡房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每月由校财务处从房屋租住者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的周转过渡房,属学校国有资产,由校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  确有需要调整过渡房者,需书面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处调整并签署住房协议。
第十三条  严禁租住者将周转过渡房出租、出借、私自调换。一经发现,将按房租三倍价,对原居住者处罚,罚金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不足整月按整月计),并收回住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居住者不准改变房屋结构,爱护室内外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赔偿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五条  保持室内外清洁,严禁在公共位置乱堆乱放杂物;注意邻里团结;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如过渡房内因住户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住户承担;造成公用设施毁损的,照价赔偿。
       第五章  维  修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对周转过渡房进行维修保养。公用部位由学校维修;室内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住户承担。
第十七条  由住户向后勤保障处维修科报修。
      第六章  退  房
第十八条  学校的周转过渡房是提供给教职工过渡期内临时租住的用房。住户应根据协议按时退房。
第十九条  教职工退房时,须全部搬离自己物品后,到资产管理处交房屋钥匙,经现场检查无误后确定退房。
第二十条  向学校退还周转过渡房时,居住者对过渡房所做的装修费用,学校不予补偿。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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