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5-24 | 浏览: 292 |
各校园商超:
为切实维护师生权益,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监督工作提示函》和《淮南师范学院校园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商超经营信息公示等方面工作布置如下:
一、落实校园经营服务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1.落实校园商超经营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各商超必须按照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依法亮证经营。对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的商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格式制作“XXXX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超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是连锁经营企业还公示总部监督服务电话及联系方式)、相关承诺、从业人员健康证、投拆举报电话(12315)、淮南市田家奄区执法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信息,与此同时,还应与该公示栏并列公示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554-6863619。
2.落实校园商超消费商品“明码标价”“一品一价”制度
学校内提供食品、生活用品、文娱等消费商品服务,要按《价格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消费商品服务“明码标价”、“一品一价”制度,确保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超市价格,做到质价相符,让师生明白消费。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
1.加强管理
学校各商超必须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市场监管、价格监管等主管部门对消费商品服务的要求,对校园提供消费商品服务特别是提供食品消费的商超应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做到“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结果追溯”,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零事故”。
2.强化服务
学校各商超必须严格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校园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场所要求”、“经营管理要求”、“服务要求”、“其他要求”,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便利、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升校园经营管理服务质量,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收集信息,改进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将按《淮南师范学院校园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会同校团委、学生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和保卫处等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随时接受师生举报、投诉,。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校园经营服务检查考核表》对商超进行考评,对于检查中发现出售或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 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依据《合同》约定依次扣罚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强制退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