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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03 浏览: 210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实验〔2018〕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1日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及实验室评估标准合理定位,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组织建设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的管理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及项目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请制度。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的审定,各单位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章 经费及立项范围
       第四条 项目资金来源
       (一)学校预算内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二)国家、省、市建设类专项经费。
       第五条 项目申请范围
       (一)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或改造。
       (二)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和补充。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四)学校批准的需要由实验室建设经费扶持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原则
       第六条 项目立项原则
       (一)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入,遵循“集中投入、重点建设、配套优先、过程控制、效益评估”的原则。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三)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投资条件、环境、效益等因素,不要片面追求上档次或高、精、尖。不与校内现有实验室和设备低水平重复,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四)具有相应的实验技术和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或可落实)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
       (五)要把项目建设效益放在第一位,对开出的实验项目及应取得的科研、开发成果,要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节点。
       第七条 以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或筹建实验室为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每年三季度末,学院(中心)按照各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审核盖章后交实验及设备管理处。
       (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依据资金及人才培养方案需求情况与二级学院进行沟通,排定项目建设的优先级别,并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单个项目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需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
       (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项目和经费,填报《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核,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一份反馈给学院,由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进行建设。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阶段性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由系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牵头制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前期论证并予以审核。论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定位、职能任务、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 实验室的阶段性建设计划(包括设备需求计划)应符合实验室整体规划要求,每期建设功能应相对完整,有明确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设备需求计划必须在广泛的调研基础上,根据分配的经费指标制定,必须反映以下信息:设备名称、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台套数、当前市场价格等;升级实验室项目还必须提供现有仪器设备状况以及相应的实验教学情况。若反映的信息不全面或有虚假,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不予受理。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包括项目申请、市场调研、基础条件准备、技术参数编制、参与标书审定、督促项目执行、到货验收、资产入账、效益考评等环节);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实施方案。确实需要修改时,需要由项目所在学院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计划变更原因、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实施方案和学院意见。
       第十三条 设备采购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每批设备必须由资产管理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联合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详细规定见《淮南师范学院教科研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与评估
       (一)项目完成一年后,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效益考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交效益考评报告。效益考评报告主要包括:实验项目的新开或改造情况,实验技术、实验教学质量提高情况,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等。
       (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和评估,效益不明显或不按时提交效益考评报告的单位,将减少或停止该单位次年的项目立项和经费投入。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运用
       所购置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减少项目所在单位下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并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处理:
       (1)设备进货后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的;
       (2)仪器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而造成浪费的;
       (3)购置的仪器设备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而造成闲置的;
       (4)购置的仪器设备使用不到三年而闲置的;
       (5)购置的仪器设备因不配套或无安装场地而造成闲置的;
       (6)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一年内无使用记录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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