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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浏览: 315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占有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职责不明以及资产的价值和绩效观念淡薄等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46号)、《淮南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资产[2016]1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
学校各二级单位(各单位、各部门,下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单位使用或占有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好本单位的全部资产。
2.明确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各二级单位必须设一名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或占有较多、使用分散的单位可设多名资产管理员。情况特殊的应设危险品管理员,管理好危险物品。
3.主持本单位资产的内部调拨工作,组织本单位新添置资产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与计划,组织或参与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资产的验收工作。
4.定期对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对单价1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维护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培训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实行“持证上岗制”。
6.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
7.学校交办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
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是本单位的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2.负责本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入账材料初审、登记审核、签字确认、报帐复核及粘贴资产条形码;负责本单位新增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审核。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分户账,定期与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核对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4.负责本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和财务或资产管理处沟通联系。
5.负责组织参与本单位一般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对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数量以及附备件等与合同规定的条款逐项检验。
6.负责本单位调拨、转让、报废、报损资产的整理、汇总,并向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
7.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和养护,确保使用安全,保证状态完好。
8.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爆和防盗等工作,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9.资产管理员内部调动、离职、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的,应在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10.完成二级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者、使用者
各单位的资产占有者、使用者是其所占有、使用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负责其所占有、使用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做好资产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
2.对所保管的资产应摆放有序,做好防尘、防水、防潮工作。
3.参与归其所管资产的验收工作。
4.对本人所使用的资产粘贴“淮南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条形码”。
5.做好设备的维修记录,负责保管设备的说明书等档案资料。
(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人员
1.熟练使用所管设备进行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及培训,为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工作。
2.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建立健全所管设备的使用档案和技术档案,制定并执行所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爱护所管的仪器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与清洁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确保其正常运行。
4.做好其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校内各二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0  
管理人员 资产管理员设置合理、责任明确,资产管理落实到人 5  
资产账目 单位资产总账及明细账或台帐设置规范、完整、合理;日常对资产增减变动登记及时、清晰 5  
实地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  
资产日常使用管理
 
正常损坏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废、报修 10  
非正常损坏或流失及时按规定赔偿 10  
资产养护、使用、保管符合要求,使用记录完整 5  
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登记,不随意出借、出租本单位的资产 5  
资产增减、转移、调配、报废等变动程序符合规定 5  
因人员、机构异动,按程序及时办理资产交接变更手续 10  
按资产管理处要求做好资产的调配、清查、统计等工作 10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培训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实行“持证上岗制”。 5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会。 3  
应组成以专家为主的验收小组根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门规定进行技术验收,出具技术验收报告。 3  
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维护记录。 4  
建立完善的使用档案,使用机时与工作量情况,人才培养与科研成果情况,对外服务情况等。 5  
合   计 100  
 
说明:机关等其他直属单位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按总分80分计算。
(三)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由资产管理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和要求
1.考核工作采取学校考核与学校国有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考核,定性与定量、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结合各单位年度考核,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可每年进行一次,教学单位和机关等单位分块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3.各二级单位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把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纳入考核范围,对管理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账物管理清楚的管理员,给予适当奖励。
4.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上述考核体系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学校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可酌情加减分。
(五)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产管理处或学校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学校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报经学校研究同意,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对承担资产管理责任的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年度考核给予降档处理。
1. 未按其职责要求,对所管辖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占用、出借、出租、转让、处置、任意拆改国有资产的,或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获利的;
3. 不执行国有资产核查制度、资产管理混乱、台账不清、帐实不符,不采取相应整改管理措施的;
4.不服从学校资产调配,对闲置资产不接受调剂使用,导致部门和单位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5. 经批准购置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增减变动资产手续的;不如实进行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6. 不经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随意变更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处置不按规定审批,自行处置的;
7. 弄虚作假,巧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以国有资产来谋取私利的。
8.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管体系缺失,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导致学校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的行为,由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直接给予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处理。
三、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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