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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11 浏览: 202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实验〔2018〕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1日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 用于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物品的购置。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气体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体育用品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
       第二条 用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单项不超过5000元)。
二、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经费使用配额根据其年初编制的本年度低值易耗经费总体预算结合其近三年实际经费使用情况按比例确定。
       第四条 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耗材、科研项目耗材、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全年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低值易耗经费,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物资申报、采购及报销付款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计划申报与审批:使用人根据教学需要填报《淮南师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申报表要有专人(实验中心主任或指定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计、检查。
       2.采购:
       (1)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常用的低值耐用品等可通过集中方式询价采购。
       (2)专业性较强的或急需的低值易耗品,经过适当程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批量采购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根据学校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
       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必须填写“采购项目审批单”,经审核同意后,询价采购,签订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并提供不少于三家公司(厂商)的报价材料(没有三家报价的特殊情况应附专题说明);
       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自行采购,报销时需提供经审批的申请报告。
       (3)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及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购审批和管理。
       3.报销付款:各二级学院所购物品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按财务处有关要求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4.各二级学院购买的物品须单独建帐,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帐、物相符,相关管理责任人员在工作岗位变动时,要对其所管物品进行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初编制本年度低值易耗经费总体预算计划。
       第八条 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内容包括:
       1.年度低值易耗品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2.低值易耗品使用及管理情况;
       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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